4.3.1居民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适用查账征收)
打印本页发表时间:2016-07-14信息来源:税政二处 字号:
  • 实体办税大厅办税指南
  • 电子办税指南
口令密码用户,提交纳税人申报表、财务会计报表和其他纳税资料后,需按照《广东省地方税务局电子办税管理方法》的规定,在限期内向税务机关口令密码用户。

【事项类别】

事项大类:纳税服务事项

受理渠道:办税服务厅、广东省电子税务局、广东地税电子办税服务厅

管理服务对象:单位纳税人

全省通办:是

省局主管处室:税政二处

【办理条件】

实行查账征收方式申报企业所得税的居民企业纳税人(包括境外注册中资控股居民企业)应依照税收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有关规定,在规定的纳税期限内填报《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2015年版)》及其他相关资料,向税务机关进行纳税申报。

纳税申报期限为月份或者季度的自终了之日起15日内进行纳税申报,遇最后一日是法定休假日的,以休假日期满的次日为期限的最后一日;在期限内有连续3日以上法定休假日的,按休假日天数顺延。

【报送材料】

1.在实体办税服务厅办理的,均提供纸质版材料;填表说明中无特别要求的,报送材料均按一式一份提供。
2.在广东省电子税务局、电子办税服务厅、微信、自助办税终端等电子办税渠道办理的,均提供电子版材料;未开通数字及未实名办税的纳税人,办理税(费)业务后,需及时向税务机关报送纸质版材料。

1.A06635《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2015年版)》原件

重要提示:

1.房地产开发企业对经济适用房项目的预售收入进行初始纳税申报时还应提供房地产开发企业经有关部门批准经济适用房项目开发、销售的文件以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