肇庆市各缴费单位(缴费人):
由于省有关政策部门至今尚未明确2016社保年度企业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上、下限,经市人社局、财政局、地税局研究决定,上限暂按16575元,下限暂按2408元执行(详见肇人社发〔2016〕170号文),从即日起恢复社保费征收。
附件:关于做好2016社会保险年度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申报缴纳有关事项的通知
肇庆市地方税务局
2016年7月13日
肇庆市各缴费单位(缴费人):
由于省有关政策部门至今尚未明确2016社保年度企业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上、下限,经市人社局、财政局、地税局研究决定,上限暂按16575元,下限暂按2408元执行(详见肇人社发〔2016〕170号文),从即日起恢复社保费征收。
附件:关于做好2016社会保险年度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申报缴纳有关事项的通知
肇庆市地方税务局
2016年7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