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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恢复2016年度社会保险费征收工作的通知
打印本页发表时间: 2016-07-13 10:02 浏览次数:信息来源: 肇庆市地方税务局 规费管理科 字号:

肇庆市各缴费单位(缴费人): 
    由于省有关政策部门至今尚未明确2016社保年度企业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上、下限,经市人社局、财政局、地税局研究决定,上限暂按16575元,下限暂按2408元执行(详见肇人社发〔2016〕170号文),从即日起恢复社保费征收。 

    附件:关于做好2016社会保险年度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申报缴纳有关事项的通知

肇庆市地方税务局
2016年7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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