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缴费单位、缴费人:
根据肇庆市财政局、肇庆市地方税务局和中国人民银行肇庆市中心支行《关于社会保险基金纳入全国财税库银横向联网系统征缴有关规定的通知》(肇财社〔2011〕31号)关于征收期限的规定,我市地税部门将于2016年12月29日0:00—31日24:00暂停征收社会保险费,网报以及自助终端设备亦一并关闭,2017年1月1日恢复正常征收。请各缴费单位、缴费人尽早做好2016年12月社会保险费申报缴交工作。不便之处,敬请谅解。
特此通知。
肇庆市地方税务局
2016年12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