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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保险缴费登记
打印本页发表时间: 2015-06-18 16:22 浏览次数:信息来源: 肇庆市地方税务局 规费管理科 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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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名称

社会保险缴费登记

办理条件

用人单位应当自成立之日起三十日内申请办理缴费登记。

办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所需资料

填报《社会保险缴费登记表》(一式三份),社会保险登记表(代社保局派发的表格)一式两份并加盖单位公章和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签章。同时附列以下证件和资料(复印件一式两份):
    (1)《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及复印件);
    (2)《税务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
    (3)按单位性质不同,分别提供以下批文或证照资料(原件及复印件):
    (a)企业单位个体工商户提供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企业营业执照;
    (b)社会团体提供民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
    (c)事业单位提供编制主管部门颁发的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
    (d)党政机关提供编制主管部门批准成立的批文;
    (e)军队单位提供军队主管部门颁发的军队事业单位对外有偿服务许可证。
    (4)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的身份证(第二代身份证须正、反两面复印)。

窗口办理流程

申请人提交资料——咨询台审核、派号——登记窗口进行信息录入——打印《社保登记通知书》——资料归档——办结(缴费人需在缴费之日起两周后带原套社保登记资料到社保局备案,并领取《社会保险登记证》)

办理时间

各办税大厅办理时间

办理时限

即场办结

办理地点

各地地税办税服务厅

联系方式

1236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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