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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名称 |
社会保险缴费登记 |
办理条件 |
用人单位应当自成立之日起三十日内申请办理缴费登记。 |
办理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
所需资料 |
填报《社会保险缴费登记表》(一式三份),社会保险登记表(代社保局派发的表格)一式两份并加盖单位公章和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签章。同时附列以下证件和资料(复印件一式两份): |
窗口办理流程 |
申请人提交资料——咨询台审核、派号——登记窗口进行信息录入——打印《社保登记通知书》——资料归档——办结(缴费人需在缴费之日起两周后带原套社保登记资料到社保局备案,并领取《社会保险登记证》) |
办理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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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限 |
即场办结 |
办理地点 |
各地地税办税服务厅 |
联系方式 |
12366-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