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公众参与 > 在线咨询 > 咨询热点 > 房产税
【房产税】企业自有的办公用房装修时安装的智能化楼宇设备是否需要并入房产原值计征房产税?
打印本页发表时间: 2017-12-18 08:49 浏览次数:信息来源: 纳服科 字号: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明确房屋附属设备和配套设施计征房产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5]173号)的规定第一条规定:“为了维持和增加房屋的使用功能或使房屋满足设计要求,凡以房屋为载体,不可随意移动的附属设备和配套设施,如给排水、采暖、消防、中央空调、电气及智能化楼宇设备等,无论在会计核算中是否单独记账与核算,都应计入房产原值,计征房产税。”因此,若该智能化楼宇设备属于不可随意移动的附属设备和配套设施,则应计入房产原值,计征房产税。

标签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 相关文章
  • 相关下载
回到
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