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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所得税】哪些单位和个人是个人所得税扣缴义务人?
打印本页发表时间: 2017-12-26 10:04 浏览次数:信息来源: 纳服科 字号: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四十八号)第八条规定:“个人所得税,以所得人为纳税义务人,以支付所得的单位或者个人为扣缴义务人。个人所得超过国务院规定数额的,在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或者没有扣缴义务人的,以及具有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情形的,纳税义务人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办理纳税申报。扣缴义务人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办理全员全额扣缴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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