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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教育附加
打印本页发表时间: 2013-04-15 10:55 浏览次数:信息来源: 市局纳服科 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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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地方教育附加的基本法规

2011年2月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了《广东省地方教育附加征收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粤府办〔2011〕10号),2011年3月广东省财政厅、教育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地税局发布了《关于贯彻落实广东省地方教育附加征收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的意见》(粤财综〔2011〕58号)

二、地方教育附加的缴费人

凡缴纳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的单位和个人(包括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及外籍个人),都应依照规定缴纳地方教育附加。

三、地方教育附加的征收率

地方教育附加率为2%。

四、地方教育附加的缴费范围和计费依据

地方教育附加以纳税人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税额(不包括加收的滞纳金和罚款)为计征依据。

五、地方教育附加的计算

地方教育附加计算公式:

地方教育附加=(实际缴纳的增值税+营业税+消费税)×附加率

六、地方教育附加的缴费期限

地方教育附加的缴纳时间,与增值税、营业税和消费税同时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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