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肇庆市国家税务局 肇庆市地方税务局 “一照一码”登记模式新设立企业纳税人申报纳税须知
打印本页发表时间: 2015-09-01 17:43 浏览次数:信息来源: 肇庆市地方税务局 征收管理科 字号:

尊敬的纳税人:
    您好!为方便您申报纳税,请仔细阅读以下须知,此纳税须知对办理涉税事项很重要,请您妥善保管。
    一、国税申报纳税须知
    (一)您已领取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视同已办理税务登记。
    (二)请您按规定向国税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申报纳税。
    (三)如您需网上办税,请您及时前往国税主管税务机关开通“网上办税服务厅”网报功能。
    (四)请您在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15日内,将财务、会计制度或财务、会计处理办法报送国税主管税务机关备案;填写《肇庆市国家税务局 肇庆市地方税务局企业涉税信息采集表》(见附件)报送国税主管税务机关用于数据补录;请您在开立存款账户之日起15日内,向国税主管税务机关报告全部账号。
    (五)如您需领用国税发票,请到国税主管税务机关领用发票。
    (六)肇庆国税咨询电话:12366-1。
    (七)国税网站地址:www.gd-n-tax.gov.cn
    二、地税申报纳税须知
    (一)您已领取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视同已办理税务登记。
    (二)请您按规定向地税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相应的税种(基金、费)。
    (三)如您需网上办税,请您及时前往地税主管税务机关开通“电子办税服务厅”网报功能。
    (四)请您在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15日内,将财务、会计制度或财务、会计处理办法报送地税主管税务机关备案;填写《肇庆市国家税务局 肇庆市地方税务局企业涉税信息采集表》(见附件)报送地税主管税务机关用于数据补录;请您在开立存款账户之日起15日内,向地税主管税务机关报告全部账号。
    (五)如果您有房屋、土地、车船的,应到地税主管税务机关进行房屋、土地、车船登记。
    (六)如您需领用地税发票,请到地税主管税务机关领用发票。
    (七)地税服务热线:12366-2。
    (八)地税网站地址:www.gdltax.gov.cn 
     谢谢您的理解与支持!
    附件:《肇庆市国家税务局 肇庆市地方税务局企业涉税信息采集表》


肇庆市国家税务局  肇庆市地方税务局        
2015年9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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