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纳税人:
您好!为方便您申报纳税,请仔细阅读以下须知,此纳税须知对办理涉税事项很重要,请您妥善保管。
一、国税申报纳税须知
(一)您已领取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视同已办理税务登记。
(二)请您按规定向国税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申报纳税。
(三)如您需网上办税,请您及时前往国税主管税务机关开通“网上办税服务厅”网报功能。
(四)请您在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15日内,将财务、会计制度或财务、会计处理办法报送国税主管税务机关备案;填写《肇庆市国家税务局 肇庆市地方税务局企业涉税信息采集表》(见附件)报送国税主管税务机关用于数据补录;请您在开立存款账户之日起15日内,向国税主管税务机关报告全部账号。
(五)如您需领用国税发票,请到国税主管税务机关领用发票。
(六)肇庆国税咨询电话:12366-1。
(七)国税网站地址:www.gd-n-tax.gov.cn
二、地税申报纳税须知
(一)您已领取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视同已办理税务登记。
(二)请您按规定向地税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相应的税种(基金、费)。
(三)如您需网上办税,请您及时前往地税主管税务机关开通“电子办税服务厅”网报功能。
(四)请您在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15日内,将财务、会计制度或财务、会计处理办法报送地税主管税务机关备案;填写《肇庆市国家税务局 肇庆市地方税务局企业涉税信息采集表》(见附件)报送地税主管税务机关用于数据补录;请您在开立存款账户之日起15日内,向地税主管税务机关报告全部账号。
(五)如果您有房屋、土地、车船的,应到地税主管税务机关进行房屋、土地、车船登记。
(六)如您需领用地税发票,请到地税主管税务机关领用发票。
(七)地税服务热线:12366-2。
(八)地税网站地址:www.gdltax.gov.cn
谢谢您的理解与支持!
附件:《肇庆市国家税务局 肇庆市地方税务局企业涉税信息采集表》
肇庆市国家税务局 肇庆市地方税务局
2015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