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四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七十六条以及国家税务总局《欠税公告办法(试行)》规定,现将我县截至2017年9月30 日,欠缴地方税款200万元(不含200万元)以下的企业(单位),且公告之日前一天仍未清缴的予以公告。
特此公告。
附件:2017年第4期欠缴税款的企业(单位)
封开县地方税务局
2017年10月18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四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七十六条以及国家税务总局《欠税公告办法(试行)》规定,现将我县截至2017年9月30 日,欠缴地方税款200万元(不含200万元)以下的企业(单位),且公告之日前一天仍未清缴的予以公告。
特此公告。
附件:2017年第4期欠缴税款的企业(单位)
封开县地方税务局
2017年10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