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信息公开 > 通知公告 > 涉税通知
封开县地方税务局关于非正常户认定的公告(2017年第1期)
打印本页发表时间: 2017-12-07 17:56 浏览次数:信息来源: 封开县地方税务局 字号:

根据《税务登记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7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完善税务登记管理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21 号)规定,截至2017 年10 月31 日,下列纳税人已被封开县地方税务局认定为非正常户纳税人,现予以公告。其应纳税款仍由主管税务机关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规定追征。

特此公告。

附件:封开县地方税务局非正常户纳税人基本情况表(2017年第1期)


封开县地方税务局          

2017年11月23日           

标签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 相关文章
  • 相关下载
回到
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