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税务登记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7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完善税务登记管理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21 号)规定,截至2017 年10 月31 日,下列纳税人已被封开县地方税务局认定为非正常户纳税人,现予以公告。其应纳税款仍由主管税务机关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规定追征。
特此公告。
附件:封开县地方税务局非正常户纳税人基本情况表(2017年第1期)
封开县地方税务局
2017年11月23日
根据《税务登记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7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完善税务登记管理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21 号)规定,截至2017 年10 月31 日,下列纳税人已被封开县地方税务局认定为非正常户纳税人,现予以公告。其应纳税款仍由主管税务机关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规定追征。
特此公告。
附件:封开县地方税务局非正常户纳税人基本情况表(2017年第1期)
封开县地方税务局
2017年11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