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肇庆地税率先试点三项制度 引领依法治税新常态
打印本页发表时间: 2017-12-12 08:53 浏览次数:信息来源: 肇庆市地方税务局法规科 字号:

自2017年7月份开始,我局积极探索创新,率先在肇庆市开展了推行税务行政执法公示、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税收执法决定法制审核三项制度试点工作,通过围绕“三着力”、“三提升”、“三重点”进一步推进了全市地税系统行政执法公开透明运行,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提升了执法公信力和纳税人满意度,营造了公平公正的税收法治环境。目前,试点工作已取得阶段性成效。

一、“三着力”扎实做好三项制度试点工作

建立行政执法公示制度,着力打造阳光税务。结合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五公开”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求,实现税收执法全过程公开,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确定8大项58小项的税务执法事项纳入了公示范围。尤其将纳税人比较关注的事项,如行政处罚结果公示、行政许可结果公示、定期定额户税款核定过程和结果公示、欠税公告等内容纳入事中、事后公示,提升了公示内容的“含金量”。围绕“互联网+税务”思路,通过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办税服务厅等多种渠道,以打造全面、准确、及时、权威、便民的税务行政执法信息公示平台为目标,创新构建可互动、多渠道、多方式的执法公示载体体系。今年以来我局通过门户网站执法公示平台公示执法信息3385条,通过办税服务厅等线下渠道公示执法信息17307条。

建立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着力打造规范税务。对税收执法行为通过文字、音像等形式进行记录并归档,实现全过程留痕和可回溯管理,让权力以“看得见”的方式规范运行。把税收执法文书作为全过程记录的基本形式,根据税收执法行为的种类、性质、流程等规范执法文书的制作,明确执法案卷标准,探索制定行政执法证据标准。完善执法程序规范,重点补充完善了行政程序中强调的表明身份、说明理由、一次性告知、陈述申辩、文书送达等程序要求。对直接涉及重大财产权益的现场执法活动,重大、复杂、疑难案件和其他对行政相对人权力义务产生重大影响的入户执法、实地核查、调查取证、税收强制、文书送达等执法事项引入了执法记录仪进行全程音像记录,作为对执法文书、信息系统等静态记录方式的有效补充。目前我市各级执法机关均配备了执法记录仪,部分县(市、区)局配备了执法询问室。

建立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着力打造法治税务。按照法治政府建设要求,作出重大执法决定之前,必须进行法制审核,未经法制审核或者审核未通过的,不得作出决定,让权力经受法治的检验。结合税收执法行为的类别、执法层级、涉案金额以及对纳税人、社会的影响等因素,将重大征收决定、重大税务行政许可决定、重大税务行政处罚决定、税务行政强制决定等共计4大项8小项重大执法决定纳入法制审核范围。针对不同税收执法行为,明确具体审核内容,重点审核执法主体是否合法、执法程序是否规范、事实认定是否清楚、证据是否充分确凿、行政裁量权运用是否合理、法律适用是否适当等,确保法制审核质量,保证执法决定经得起法律和实践的检验。县级以上地税局的法制机构负责本单位的法制审核工作,配备和充实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强、具有法律专业背景并与法制审核工作任务相适应的法制审核人员,并充分发挥公职律师、法律顾问在法制审核工作中的作用,确保审核结果的公正、权威。现全市地税系统共配备法制审核人员42名,其中5个县(市、区)局探索建立法制审核团队。


二、“三提升”彰显三项制度试点成效

推行三项制度促进全市地税系统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不仅有利于保障纳税人合法权益,而且有利于防范税收执法风险,推动了构建和谐征纳关系,提升了税收法治水平。

一是进一步提升税务人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的能力。通过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促使执法人员进一步增强了程序意识、规范意识、自律意识,更加注重了实体合法和程序合法的有机统一,学会尊重法律的权威,树立遇到问题找法的思维方式,养成解决问题用法的工作方式。同时,也促使税务人员进一步加强了对税收法律法规及税收政策的学习,不断提高了自身的法律素质。

二是进一步提升执法行为的规范性。通过对税务机关的执法主体、执法权限、执法依据、执法过程等事前、事中信息的公开,以及公布权利救济和监督举报方式,将税务行政执法工作置于阳光下,接受纳税人和社会监督,进一步“倒逼”税务人员按照规定权限、要求和程序履行职责,促进了严格规范执法,减少了执法随意性,提高了工作规范性。通过税收执法全过程记录,加强了对税收执法行为的动态监督。税务人员在现场执法环节的一言一行都被记录在案,促使税务人员在执法中注意规范言行,完善执法程序,约束执法行为,防范执法风险。通过对重大执法决定进行法制审核,把重要的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征收以及其他对税收管理产生重大影响的事项等纳入合法性审查范围,加强执法行为的事前监督,增强执法决定的合法性、有效性。

三是进一步提升法治地税的形象。税收执法公示制度通过将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等执法结果信息的公开公示,使纳税人对执法行为的结果有了横向比较,展现了税收执法的公平公正,保障了税务行政执法的公信力。税收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有效约束征纳双方的言行举止,进一步强化固定了行政证据,实现对税收争议事项的准确定性,促使征纳双方在和谐状态下,谈法说事、相互监督。重大税收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努力保证重大行政执法决定合法、有效,避免因执法违法或不当损害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影响社会稳定或者产生其他不良后果,提升了我市地税的权威性、公信力和执行力。


三、“三重点”指明三项制度试点工作方向

一是找准立足点,夯实依法治税基础。三项制度试点的过程,就是固本强基、夯实依法治税基础的过程。三项制度试点工作涉及点多面广,要把握各项制度、各个环节的关键点,以点带面,确保试点走得稳、出经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重在打造阳光政府,尽可能扩大主动公开范围,围绕“互联网+税务”思路,积极推动本系统执法公示平台与地方公示平台的互联互通。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在规范执法程序,在不断规范文字记录的基础上,集中力量推动音像记录工作的全面、深入开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重在保证合法行政,要严格按照试行办法和目录清单,确保每项重大执法决定经过合法性审查,让权力经受得住法律的考验。加强审核法制审核能力建设,加强法制人员配备,充分发挥公职律师和法律顾问在法制审核的作用,探索建立法制审核团队。

二是找准着力点,狠抓重点问题研究。要坚持问题导向,紧密联系肇庆税收工作实际,聚焦税收执法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关注对纳税人权益和税收执法风险突出重大影响的制度措施。比如:协税员的适用岗位、身份性质、职责权限问题;执法文书电子化问题;执法记录仪使用问题。三项制度各项试点任务的牵头部门,加强向上级对口部门的请示汇报,加强承担任务的专题研究、推动和解决,把握试点工作方向和工作动态,提高试点工作质量。

三是找准制高点,提炼肇庆地税经验。加强对三项制度试点工作的统筹指导,密切跟踪了解试点情况,及时研究解决试点中的问题。聚焦短板,抓住重点,既要总结好的经验做好,也要总结需要避免的风险隐患。对试点工作产生的先进典型、亮点工作采取多种形式及时宣传推广。着眼长远,瞄准总结提炼三项制度试点可借鉴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并在全省地税系统乃至其他行政执法机关全面推行的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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