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纳税人:
为确保我市城镇土地使用税适用税额调整落到实处,切实支持实体经济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广东省城镇土地使用税实施细则》和《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降低制造业企业成本支持实体经济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粤府〔2017〕90号)等相关要求,2017年度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申报纳税期限延长至2018年2月28日。
由于2017年12月31至2018年1月1日适逢法定休假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2017年度房产税(从值计征)的纳税期限顺延至2018年1月2日。
特此通知。
肇庆市地方税务局
2017年1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