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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广东省国家税务局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涉税信息采集共用事项的公告》的政策解读
打印本页发表时间: 2017-04-06 11:36 浏览次数:信息来源: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 字号:

为便于纳税人和税务机关理解和执行,现对《广东省国家税务局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涉税信息采集共用事项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解读如下:

一、《公告》的出台背景是什么?

按照税务总局的统一部署,为进一步规范、简并纳税人向国税机关、地税机关报送的涉税资料,减轻纳税人负担,提高办税效率,结合实际工作情况,广东国家税务局和广东省地方税务局联合制定了《公告》。

二、《公告》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公告》正文明确了国地税涉税信息采集共用事项主要包括税务登记、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财务制度报备和纳税申报及财务报表报送等方面。

《公告》附件《广东省国家税务局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涉税信息采集共用事项清单》逐项明确了各类涉税信息采集共用的报送渠道。

三、纳税人通过任一办税渠道办理相关涉税业务,都能实现涉税资料一次采集,国地税共享共用吗?

纳税人通过《公告》附件所列办税渠道办理相关涉税业务时,可以实现涉税资料一次采集,国税机关、地税机关共享共用,纳税人无需重复提交涉税资料。

纳税人通过《公告》附件所列办税渠道以外的其它渠道办理相关涉税业务时,由于相关信息化系统功能限制,暂无法实现涉税资料一次性采集,国税机关、地税机关双方共享共用。纳税人需按原有方式分别向国税机关和地税机关提交相关涉税资料,办理相关业务。

四、《公告》从何时开始施行?

本公告自20175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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