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肇庆市契税缴纳期限有什么变化?
打印本页发表时间: 2017-12-26 09:57 浏览次数:信息来源: 纳服科 字号:

答:根据《肇庆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契税纳税期限的公告》(肇庆市地方税务局2017年第3号)规定,在我市行政区域内承受土地、房屋权属的单位和个人,应向土地、房屋所在地的契税征收机关办理纳税申报,契税税款缴纳期限为依法办理土地、房屋权属登记之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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