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公众参与 > 在线咨询 > 咨询热点 > 企业所得税
纳税人为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的纳税户,上月申报企业所得税所得率为10%,今个月申报时所得率为8%,请问是否有相关调整?有文件规定吗?
打印本页发表时间: 2017-08-17 10:59 浏览次数:信息来源: 肇庆市地方税务局 纳税服务科 字号:

根据《肇庆市国家税务局 肇庆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应税所得率的公告》(2017年第1号)有关规定,对我市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应税所得税率调整如下:农、林、牧、渔业,为3%;制造业,为5%;批发和零售贸易业,为4%;交通运输业,为7%;建筑业,为8%;饮食业,为8%;娱乐业,为15%;其他行业,为10%。

标签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 相关文章
  • 相关下载
回到
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