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肇庆市国家税务局 肇庆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应税所得率的公告》(2017年第1号)有关规定,对我市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应税所得税率调整如下:农、林、牧、渔业,为3%;制造业,为5%;批发和零售贸易业,为4%;交通运输业,为7%;建筑业,为8%;饮食业,为8%;娱乐业,为15%;其他行业,为10%。
根据《肇庆市国家税务局 肇庆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应税所得率的公告》(2017年第1号)有关规定,对我市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应税所得税率调整如下:农、林、牧、渔业,为3%;制造业,为5%;批发和零售贸易业,为4%;交通运输业,为7%;建筑业,为8%;饮食业,为8%;娱乐业,为15%;其他行业,为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