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城市公交站场 道路客运站场 城市轨道交通系统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16号)第一条的规定,对城市公交站场、道路客运站场、城市轨道交通系统运营用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四、符合上述免税条件的单位,须持相关文件及用地情况等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备案手续。五、本通知执行期限为2016年1月l日至2018年12月31日。
因此,符合上述文件规定的城市公交场站用地,经主管局备案后可以享受土地使用税免征优惠。
答: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城市公交站场 道路客运站场 城市轨道交通系统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16号)第一条的规定,对城市公交站场、道路客运站场、城市轨道交通系统运营用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四、符合上述免税条件的单位,须持相关文件及用地情况等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备案手续。五、本通知执行期限为2016年1月l日至2018年12月31日。
因此,符合上述文件规定的城市公交场站用地,经主管局备案后可以享受土地使用税免征优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