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调整2017年度肇庆市失业保险缴费基数上限的通告》的规定,从2017年7月1日起,我市参加失业保险的职工本人工资高于全市2016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4966元)三倍的,以14898元为缴费基数上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