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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2017年7月是否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缴费基数有变动?
打印本页发表时间: 2017-07-05 09:36 浏览次数:信息来源: 肇庆市地方税务局 纳税服务科 字号:

根据《关于调整2017年度我市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缴费基数的通告》有关规定 ,明确2017社保年度我市职工参保人以月应税工资、薪金收入为缴费基数,月应税工资、薪金收入高于2015年全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4539)300%的,以13617元为缴费基数;参保人月应税工资、薪金低于2015年全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4539)60%的,以2723元为缴费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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