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调整2017年度我市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缴费基数的通告》有关规定 ,明确2017社保年度我市职工参保人以月应税工资、薪金收入为缴费基数,月应税工资、薪金收入高于2015年全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4539)300%的,以13617元为缴费基数;参保人月应税工资、薪金低于2015年全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4539)60%的,以2723元为缴费基数。
根据《关于调整2017年度我市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缴费基数的通告》有关规定 ,明确2017社保年度我市职工参保人以月应税工资、薪金收入为缴费基数,月应税工资、薪金收入高于2015年全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4539)300%的,以13617元为缴费基数;参保人月应税工资、薪金低于2015年全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4539)60%的,以2723元为缴费基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