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保障公民、法人和其它组织的知情权,加强对肇庆市地方税务局(以下简称市局)行政管理权和税收执法权的监督,规范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推进依法治税,构建和谐征纳关系,促进肇庆地税事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关于印发广东省地方税务局政府信息公开系列制度的通知》(粤地税发〔2008〕120号)、《关于印发<广东省地方税务局政府信息公开操作办法>的通知》(粤地税办发〔2008〕48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政府信息,是指本机关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制作或者获取的,以一定形式记录、保存的信息。政府信息公开,是指肇庆市地方税务系统依照本办法规定,向公民、法人和其它组织公开其行使行政管理权和税收执法权情况的活动。
第三条 政府信息公开必须遵循“以公开为常规,以不公开为例外”的要求,做到严格依法、全面真实、及时便民、有利监督。
第四条 政府信息公开应当与电子政务建设紧密结合,与服务承诺制、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等相关工作制度相互衔接,作为年度综合考评的重要组成部分。
第五条 为了加强对全市地方税务系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组织领导,市局成立肇庆市地方税务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并下设政府信息公开办公室(以下简称信息公开办公室)。
信息公开领导小组由市局局长任组长,分管办公室、征管、纳税服务科的局领导和纪检组长任副组长,成员由市局各科室、直属单位主要负责人组成。信息公开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是:负责全市地税系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总体规划、重大事项、重要文件的审核与决策;负责推进、指导、协调、监督全市地税系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向市政府、广东省地方税务局报告肇庆市地税系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
信息公开办公室由市局办公室主任任主任,市局办公室、纳税服务科、征管科、监察室、信息科负责人任副主任,工作人员由市局办公室、纳税服务科、征管科、监察室、信息科相关人员组成。信息公开办公室的主要职责是:在信息公开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负责全市地税系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具体组织协调、检查和指导,承办信息公开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组织编写市局机关的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具体承办市局机关的政府信息公开事宜,维护和更新市局机关公开的政府信息;对拟公开的政府信息进行保密审查;负责与各级地税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的工作联系,办理答复有关问题咨询及工作请示;根据领导指示和工作需要,及时提出召开领导小组会议的意见和建议,并负责会议的筹备和会务工作,负责组织起草政府信息公开的相关文件、领导讲话、工作简报等;市局规定的与政府信息公开有关的其他职责。
各县(市)区地方税务局、肇庆高新区地方税务局应参照市局做法成立相关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
第六条 肇庆市地方税务局在广东省地方税务局的领导下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同时接受肇庆市人民政府的指导。各县(市)区地方税务局、肇庆高新区地方税务局在市地税局的领导下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同时接受当地人民政府(管委会)的指导。
第二章 公开内容
第七条 对外公开的主要内容:
(一)政务公开:市局政府信息公开的相关规章制度,地税概况,机构职能,领导简介,计划总结,统计数据,人事信息,队伍建设,政府采购,税务稽查,行政许可和非许可审批,注税管理。
(二)工作动态:图片新闻,重要提示,税务新闻,通知公告,基层连线。
(三)政策法规:政策法规库,法规公告,最新法规,优惠政策。
(四)纳税辅导:税种介绍,税务登记、纳税申报、发票管理、纳税检查、税款缴纳、凭证账簿管理、复议诉讼、税务文书受理、社保征缴、案例分析、税额计算、办税地图。
(五)纳税人权利与义务。
(六)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当公开的其他事项。
第八条 对内公开的主要内容:
(一)各科室、直属单位有关工作制度、管理办法等;
(二)各科室、直属单位年度工作计划、总结,重要活动或动态;
(三)人大议案和政协提案办理情况;
(四)市局干部任免情况;
(五)领导干部离任审计情况;
(六)年度基本建设项目;
(七)基建项目招投标情况;
(八)固定资产采购(达到市采购中心规定标准)情况;
(九)饭堂管理、招待所管理情况;
(十)依照有关规定应当对内公开的其他事项。
第九条 下列事项不予公开:
(一)国家秘密;
(二)依法受保护的商业秘密;
(三)依法受保护的个人隐私;
(四)公开后可能危机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政府信息;
(五)法律、法规禁止公开的其他事项。
第三章 公开方式
第十条 对外公开的主要形式:
(一)市局门户网站、纳税服务热线;
(二)办税服务厅、办税窗口、政务公开栏、办税手册(指南、指引)、电子显示装置;
(三)报刊、电台、电视、网站、新闻发布会、听证会,电话、手机短信等;
(四)其他便于公众知悉的公开形式。
第十一条 对内公开的主要形式:
(一)办公自动化系统(如政务公开、收文、传阅公文、签报、简报、公告栏等模块);
(二)会议、宣传栏、手机短信等;
(三)其他便于干部职工知悉的公开形式。
第十二条 政府信息公开的形式要与公开的内容相适应。常规性的工作定期公开,阶段性的工作逐段公开,临时性的工作随时公开,动态性的内容及时更新,避免信息过期。
第十三条 依申请公开的方式,根据申请人申请的公开方式予以确定,或者市局信息公开办公室告知申请人获取政府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第四章 公开程序
第十四条 主动公开的办理程序和时间要求:
(一)办理程序。属于应公开的一般政府信息(如发文、收文等),由科室、直属单位经办人,在办公自动化系统日常公文处理过程中或通过办公自动化系统的签报管理模块以新建文书的方式,提出对外公开或对内公开的意见,经科室、直属单位主要负责人审核、签发后,提交市局政府信息公开办公室,即可在市局门户网站上公开。若相关科室、直属单位,信息公开办公室或市局领导认为公开信息事项较为重大,应提交分管局领导或市局局长审批后再公开。
主动公开办理程序简单为:经办人草拟——科室、直属单位领导审核(重大的信息再送局领导审批)——信息公开办公室公开。
(二)时间要求。除特殊情况外,主办科室、直属单位应在该信息生成、变更后的20个工作日内,通过门户网站等形式予以公开。属于应该公开的突发性事件,应当于该事项发生、发现、变更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各科室、直属单位经办人员及科室、直属单位负责人在日常政府信息公开处理过程中,要注意把握时间,余留足够时间供领导审批和信息公开办公室组织发布。
第十五条 依申请公开的办理程序和时间要求:
(一)办理程序。申请公开的一般政府信息由信息公开办公室分办,主、会办科室、直属单位主要负责人提出办理意见,由主办科室、直属单位人员草拟,经主办科室、直属单位负责人会会办科室、直属单位负责人审签后,由主办科室、直属单位交由信息公开办公室予以答复;相关科室、直属单位或信息公开办公室认为公开信息事项较为重大,应提交分管局领导审批;对涉及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重大利益,或者可能引起重大社会影响的重要信息公开事项,除履行以上程序外,须报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主要负责人审批。
依申请公开办理程序简单为:信息公开办公室分办——主、会办科室、直属单位负责人交办——经办人草拟——科室、直属单位领导审核(重大的信息再送局领导审批)——信息公开办公室发布。
(二)时间要求。信息公开办公室收到申请后,能够当场答复的,当场予以答复;对不能当场答复的申请,信息公开办公室批转相关科室、直属单位办理,主、会办科室、直属单位一般应在10个工作日内或信息公开办公室批转件要求的时限内办理完毕。
属于由基层相关税务局提供的信息,由承办的县(市)区地税局负责提供。公开的信息内容应在12个工作日内或在市局信息公开办公室要求的时限内,经相关县(市)区局负责人审签后报市局信息公开办公室予以答复;也可由市局信息公开办公室委托该县(市)区局予以答复,同时报送市局信息公开办公室备案。
有关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具体规定,依照《肇庆市地方税务局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工作规程》执行。
第五章 职责分工
第十六条 市局各科室、直属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本科室、直属单位政府信息公开第一责任人,依照相关规章制度推进本科室、直属单位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分管局领导要按职责范围和管理权限,履行相应的政府信息公开职责。
第十七条 市局政府信息公开办公室组成科室、直属单位职责分工:
(一)办公室:办公室为市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日常管理协调部门,市局政府信息公开办公室设在市局办公室。主要职责包括:1.负责全市地税系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具体组织协调、检查和指导,承办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2.组织编写本系统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政府信息公开目录等制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3.对拟公开的政府信息进行保密审查;4.负责与各基层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的联系;5.及时提出召开领导小组会议的意见和建议,并负责会议的筹备和会务工作;6.负责组织起草政府信息公开的相关文件、领导讲话、工作简报;7.负责开通市局政府信息公开联系电话,并做好电话、传真、邮寄等申请的受理、分办、回复;8.负责对市局各科室、直属单位和各县(市)区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行考核考评。
(二)纳税服务科:纳税服务科为市局政府信息网站公开的日常管理部门。主要职责包括:1.负责根据科室、直属单位提交的政府信息在市局门户网站上的日常巡检工作;2.负责申请、管理市局政府信息公开的电子邮箱,协助办公室做好通过邮箱、纳税服务热线电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受理、分办、答复等工作;3.根据工作需要,及时组织调整、完善市局门户网站;4.指导和协调全市地税系统基层征收单位做好办税服务厅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5.协助有关科室、直属单位编印和发放有关政府信息公开资料。
(三)征管科:征管科为全市地税系统政府信息公开的办税公开方面予以管理协调的部门。负责制定完善办税公开工作制度,统筹规划办税公开工作,及时公开与纳税人联系紧密的有关办税事宜等。
(四)监察室:监察室为政府信息公开监督检查部门。负责受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本系统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机关的投诉,对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机关(部门)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进行查处,对市局各科室、直属单位,各县(市)区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五)信息管理科:信息管理科为政府信息公开技术支持部门。负责为市局政府信息公开在办公自动化系统、门户网站等的优化、整合提供技术支持,提交技术开发方案,及时组织开发,并做好跟踪维护,为政府信息公开提供技术保障。
第十八条 市局各科室、直属单位在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工作中的职责主要是按照本科室、直属单位的工作职能,更新市局门户网站相应功能模块或栏目。各科室、直属单位更新市局门户网站的政府信息公开栏目的职责分工划分如下:
办公室:地税概况,计划总结,图片新闻,税务新闻,通知公告,以及有关重大工作动态等;
法规科:政策法规库,最新法规,优惠政策,复议诉讼,行政许可和非许可审批,以及有关重大工作动态或纳税人需要周知事项(通知公告或重要提示)等;
税政科:由地税部门负责征管的营业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土地增值税、房产税、车船税、印花税等税种的简要介绍,法律法规及相关优惠政策,各税的税额计算举例,案例分析,以及有关重大工作动态或纳税人需要周知事项(通知公告或重要提示)等;
规费科:由地税部门负责征管的社会保险费等规费的简要介绍,相关的政策法规,社保费缴纳的计算举例,案例分析,以及有关重大工作动态或缴费人需要周知事项(通知公告或重要提示)等;
征管科:征管法规,税务登记,纳税申报,发票管理,凭证账簿管理,税务代理,纳税人权利与义务,注税管理,以及有关重大工作动态或纳税人需要周知事项(通知公告或重要提示)等;
计划财务科:税费收入统计数据,以及有关重大工作动态或纳税人需要周知事项等;
人事教育科:市局领导简介,机构设置,主要职能,税务队伍建设情况,人事信息,包括职称评定公示,公务员招录等,通过图片新闻、税务新闻等公开队伍教育培训情况,以及有关重要工作动态等;
机关党委办公室:通过图片新闻、税务新闻等公开党员队伍建设情况,工青妇建设活动情况,税务文化建设等;
监察室:通过图片新闻、税务新闻等公开队伍党风廉政建设情况等;
稽查局:税务稽查,包括稽查工作规范、稽查工作部署、重大涉税案件公告等税务稽查情况,案例分析等;
纳税服务科:纳税服务电话,通知公告,重要提示,税务信息,图片新闻,办税地图,以及其他需要纳税人周知事项等;
机关服务中心:重大项目,货物、工程和服务政府采购信息公告事项等。
第十九条 各科室、直属单位在市局门户网站公开有关政府信息时,如果信息重要或认为需要向报刊、电视、电台等其他新闻媒体公开的,应及时报送或告知市局办公室,以便及时通过新闻报送、新闻发布等方式予以公开政府信息。
第二十条 上述职责划分是一个大体的工作分工,对于不在上述列举之内又属于应公开的政府信息,市局实行“谁主办,由谁负责公开”的工作原则,确保职责分明,有序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第二十一条 对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科室、直属单位职责分工,根据申请内容确定。各主、会办科室、直属单位在市局信息公开办公室的管理协调下,做好各项办理工作。
对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工作,市局信息公开办公室安排专人负责,做好通过邮箱、传真、电话、邮寄等方式申请的受理工作,及时分办,确定主、会办科室、直属单位。市局各主、会办科室、直属单位依照《肇庆市地方税务局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工作规程》做好办理回复工作。
第二十二条 认真做好保密审查工作。在政府信息公开过程中,市局各科室、直属单位负责人、经办人员以及审签者要强化保密意识,落实保密规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肇庆市地方税务局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办法》等相关规定进行保密审查,对涉及到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或纳税人秘密信息等不宜公开的信息,不得列入政府信息公开的内容范围。
第二十三条 做好政府信息编码工作。按照《条例》规定及省局有关要求,市局对公开的政府信息进行编码。
主动公开编码:由各科室、直属单位在日常政府信息公开中自行编排。规则是“市局代码(四位,即0017)+信息类目代码(两位)+信息生成年(四位)+科室、直属单位代码(两位)+流水号(四位)”,共16位数。
依申请公开编码:由信息公开办公室在日常政府信息公开中进行编排。规则是“市局代码(四位,即0017)+信息类目代码(两位)+信息生成年(四位)+信息公开办公室代码(设为00)+流水号(四位)”,共16位数。
信息类目代码,各科室、直属单位和各县(市)区局代码由信息公开办公室编排(见附件)。
第二十四条 市局建立信息公开联络员制度,市局各科室、直属单位指派一名负责人担任联络员,主要负责本单位信息公开年度总结计划、日常公开具体操作、信息报送检查督促、与信息公开办公室联系等工作。
第六章 评议考核
第二十五条 市局每年应对各科室、直属单位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开展情况进行一次民主评议。
第二十六条 民主评议主要形式:一是召开干部职工代表会议进行民主评议;二是不定期召开纳税人和社会各界代表座谈会,征求他们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意见和建议。
第二十七条 民主评议的主要内容:公开内容是否真实、全面;公开是否定期及时;公开程序是否规范;公开形式是否科学等。
第二十八条 民主评议的主要程序:发放民主评议通知;召开局领导班子会议,对已发生的政府信息公开活动进行评价,并形成书面报告材料;印制测评表格;召开干部职工代表大会或纳税人代表、社会各界人士座谈会,由主要负责人介绍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发放、填写、回收民主测评表;市局办公室负责综合民主评议情况,并在办公自动化系统公布民主评议结果,监察室负责监督。
第二十九条 市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应当自觉接受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监督,对政府信息公开中存在的问题应当积极整改。
第三十条 市局政府信息公开办公室应当对各县(市)区局政府信息公开进行指导、检查、考核,并把检查、考核结果作为各县(市)区局评选先进,及其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任免、奖励和个人年度考核的依据之一。
第三十一条 市局各科室、直属单位,各县(市)区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有关部门核实后,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一)不按照上级要求建立政府信息公开领导机构和工作机构的;
(二)不认真贯彻落实上级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部署和工作措施的;
(三)不及时解决或者隐瞒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出现的严重问题的;
(四)做出与政府信息公开制度相违背决定的;
(五)弄虚作假,应付甚至设置障碍抵制政府信息公开检查、考核、案件查处,或包庇、纵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违纪违法人员,或打击报复投诉人、检举人、证明人、调查人及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的;
(六)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指导不力,造成群访或其他严重后果,影响社会稳定的;
(七)不按照规定要求公开政府信息,或隐匿应当公开事项,或公开内容不真实的;
(八)不按照规定及时更新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的事项的;
(九)泄露国家秘密、依法受保护的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及法律、法规禁止公开的其他事项的;
(十)不按照规定保存政府信息公开档案资料的;
(十一)违反规定收费的;
(十二)有其他违反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有关规定行为的。
第七章 附 则
第三十二条 本办法由肇庆市地方税务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三十三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附件:各科室、直属单位、信息类目和各县(市)区局代码
附件:
1.市局代码:0017(省局编制)
2.信息类目代码:
信息类目 |
代码 |
信息类目 |
代码 |
规章制度 |
01 |
法规公告 |
19 |
地税概况 |
02 |
最新法规 |
20 |
机构职能 |
03 |
优惠政策 |
21 |
领导简介 |
04 |
税种介绍 |
22 |
计划总结 |
05 |
税务登记 |
23 |
统计数据 |
06 |
纳税申报 |
24 |
人事信息 |
07 |
发票管理 |
25 |
队伍建设 |
08 |
纳税检查 |
26 |
政府采购 |
09 |
税款缴纳 |
27 |
税务稽查 |
10 |
凭证账簿管理 |
28 |
行政许可和非许可审批 |
11 |
复议诉讼 |
29 |
注税管理 |
12 |
税务文书受理 |
30 |
图片新闻 |
13 |
社保征缴 |
31 |
重要提示 |
14 |
案例分析 |
32 |
税务新闻 |
15 |
税额计算 |
33 |
通知公告 |
16 |
办税地图 |
34 |
基层连线 |
17 |
纳税人权利与义务 |
35 |
政策法规库 |
18 |
其他事项 |
36 |
3. 科室、直属单位代码:
科室、直属单位 |
代码 |
科室、直属单位 |
代码 |
办公室 |
01 |
人事教育科 |
08 |
法规科 |
02 |
机关党委办公室 |
09 |
税政科 |
03 |
监察室 |
10 |
规费管理科 |
04 |
稽查局 |
11 |
征收管理科 |
05 |
纳税服务科 |
12 |
计划财务科 |
06 |
机关服务中心 |
13 |
信息管理科 |
07 |
市局信息公开办公室 |
00 |
4.各县(市)区局政府信息公开机构编码
单位名称 |
单位代码 |
端州区地方税务局 |
1701 |
鼎湖区地方税务局 |
1702 |
肇庆高新区地方税务局 |
1703 |
四会市地方税务局 |
1704 |
高要市地方税务局 |
1705 |
广宁县地方税务局 |
1706 |
德庆县地方税务局 |
1707 |
封开县地方税务局 |
1708 |
怀集县地方税务局 |
170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