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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行业不能适用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
打印本页发表时间: 2017-12-18 08:53 浏览次数:信息来源: 纳服科 字号:

答: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科技部关于完善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119号)第四条规定,不适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行业包括:1.烟草制造业。2.住宿和餐饮业。3.批发和零售业。4.房地产业。5.租赁和商务服务业。6.娱乐业。7.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行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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