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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行政处罚听证
发表时间:2017-10-26 15:34浏览次数:信息来源:肇庆市地方税务局

口令密码用户,提交纳税人申报表、财务会计报表和其他纳税资料后,需按照《广东省地方税务局电子办税管理方法》的规定,在限期内向税务机关口令密码用户。

【事项类别】

受理渠道:税务法规部门

全市通办:否

市局主管科室:法规科

【办理条件】

税务行政处罚听证是指税务机关拟对公民处以2000元(含)以上,对法人或其他组织处以10000元(含)以上的罚款,向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送达行了《税务行政处罚事项告知书》,当事人提出行政处罚听证申请的,依法审查受理行政处罚听证申请、组织实施听证。

【报送材料】

【政策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31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3号)第四十二条;

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税务行政处罚听证程序实施办法(试行)〉、〈税务案件调查取证与处罚决定分开制度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税发〔1996190号)附件一第三至第十九条。

【办理流程】

纳税人申请→税务机关受理→税务机关审核实施。

【办理时限】

税务机关接收资料,核对资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填写内容是否完整,资料齐全的,即时受理,税务机关应当在收到当事人听证要求后15日内举行听证。

【表证单书】

A12028《听证主持授权委托书》

A12029《税务处罚听证通知书

A12030《听证笔录》

A12122《社会保险费行政处罚听证通知书

A13001《税务事项通知书》(不予受理通知)。

A13001《税务事项通知书》(听证受理通知)。

A13001《税务事项通知书》(听证中止通知)。

A13001《税务事项通知书》(听证终止通知)。

【办理时间】

  各地税务机关办理时间

【办理地点】

  各地地税办税服务厅

 

【联系方式】

  1236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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